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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规则 |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树立临海良好的教育形象,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市政府教育决策的咨询、参谋功能;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制订并组织落实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构建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
(三)统筹管理本市普通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和实施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管理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管理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材建设、图书实验室建设及教育网络建设等工作,指导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后勤社会化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制订教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聘用、调动与师范毕业生的就业与指导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奖惩及其他人事管理工作;核定学校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其他各类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六)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事业经费,监督指导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参与教育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
(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外籍人员来华教学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局班子会议
1、局班子会议由局长或书记或局长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全体正副局长和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2、局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研究部署教育系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对教育、教学重大改革问题进行决策讨论,决定教育局内部机构变动,所属干部任免及处分。研究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局内各科室、所属学校(单位)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研究机关职工生活;分析教育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
3、局班子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书记或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班子成员确定。各科室需要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书记或主持会议的班子成员报告,确定议题。
4、局班子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负责局班子会议的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及有关学校执行。
5、局班子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五晚上。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中层干部会
1、中层干部会由局长、书记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根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2、中层干部会主要任务及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2)通报教育形势,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全市教育工作,讨论、审定以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3)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4)本局年度工作计划的审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5)对召开全市性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6)听取各科室及所属学校的工作汇报。
(7)局领导认为应提交中层干部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3、中层干部会议题由局长、书记或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各科室需要由中层干部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长、书记或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4、中层干部会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机关干部会
1、机关干部会由局班子成员主持,机关全体同志参加(包括教研室全体教研员)。
2、机关干部会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理论,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管理业务知识并组织讨论,逐步深化;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市教育局重要工作,通报全市教育重要情况。
3、机关干部会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晚上。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四)全市性工作会议
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力求精简,注重实效。需请学校正职校长书记参加的会议要经局长或书记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对象参加的会议要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各科室负责通知。报经同意后的会议要列入月工作要点,同时接受办公室的协调和安排。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局班子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班子成员的意见。班子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的,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班子会议报告。
2、准备材料。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各科室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文件和材料,送交局班子讨论。
3、提出方案。会前由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提供会议主持人选择。
(二)决策程序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严格议题、充分讨论、民主决策,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监督反馈
在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具体由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情况应及时向班子成员汇报,以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适时调整或变更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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